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

取自 快递物流维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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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章 【内容类别】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

【文  号】 海关总署文件署监[1996]652号 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
【发布日期】 1996-08-10 【生效日期】 1996-08-15

【效  力】 [有效]

【效力说明】 1996年8月5日海关总署文件署监[1996]652号进行修订

1996年8月10日各海关对外公告 自1996年8月15日起执行


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

(1996年8月5日海关总署文件署监[1996]652号进行修订 1996年8月10日各海关对外公告 自1996年8月15日起执行)


第一类物品

衣料、衣着、鞋、帽、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(含1000元)的其它生活用品

第二类物品

烟草制品
酒精饮料

第三类物品

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生活用品


注:

1、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,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;

2、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;

3、本表第一、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、除另有规定者外,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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